“够果断。”萧麦见氛围烘托得差不多了,便丝滑地进入套话环节,“不过说起来我也很不理解,姓周的就那么笨,明知跟你有仇,还敢去你的地盘上做客?换作是我,起码得等到孩子出生。”
“眼馋伦山金矿的人不少,黑手堂的势力也想来分杯羹。黑云城、清河帮最终能结盟,也是光姓周的一家打不过黑手堂。”
萧麦恍然大悟:“你们是有共同的利益。”
“对。两家联合之后,就兵合一处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清河帮的队伍里有我的兄弟;黑云城的队伍里也有姓周的儿子。亲如一家,他怎么会怀疑?”
“看来你们的盟约很融洽啊,为啥突然背盟?就不怕内讧的时候,黑手堂打过来?”
智取清河帮是黑云正一生中打过得最漂亮的一仗。
人在谈起自己的得意之作时,会自然而然地打开话匣子。
“黑云城的实力,是比黑手堂弱一些,可真打起来,我也未必会输。就算输了,大不了去别处搬救兵,我爹在江湖上的人脉很广。”
“但是,吞并清河帮易如反掌,干成了就能独霸伦山金矿,届时区区一个黑手堂算得了什么?收益远高于风险,值得赌一把。”
“何况机不可失时不再来,姓周的说跟我平分金矿,实际上账册和工人都在他手里,还不是他拿大头?不早点把他吃掉,等着清河帮壮大起来,吞并我黑云城吗?”
“我就等周幸莺一怀孕,立刻给她爹写信,说女儿想他了。姓周的还很警惕,带了帮内不少高手,可在我的地盘上,就是瓮中之鳖,大不了多炖一会儿。炖完她爹,再去抓她那几个哥哥,一个不留全杀了。”
“从小我爹就教我,对仇人就算不能赶尽杀绝,也要尽可能多杀一些。只要杀得足够多,仇人就没有能力也不敢再来报仇了。”
萧麦一边听,一边一杯一杯地给黑云正灌酒,衷心说道:“听君一席话,胜读十年书。”
他此前一直搞不懂,为何那么多人热衷于背刺盟友,明明团结起来可以收获更大的利益。哪怕敌人的屠刀都快砍过来了,也不忘先捅队友一刀。
听黑云正一说,就全明白了。
跟敌人血拼的胆子没有,趁盟友不注意从他身上剜肉的胆子有,而且很大。
“黑城主的胆略,实在令人佩服。说实话,颇有姚掌门的风范。”
“姚掌门?”黑云正听萧麦将自己跟姚倩淑相提并论,不由得受宠若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