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们站在时间的长河之上,以旁观者的姿态俯瞰这一切,我们会发现,法律从来不是正义的象征,而是秩序的具象化,是文明社会对无序的恐惧所编织出的防护网。
法律的存在并非为了确保公正,而是为了确保体系的运转——确保资本的流动、权力的稳定、社会的结构不会被撼动。它是一种工具,一种武器,一种话语权的象征,而从来不是一种绝对的道德。
霍布斯在《利维坦》中曾言:“法律不过是权力意志的延伸,是强者对弱者的规训。”在霍布斯的眼中,法律的存在是为了防止人类回归“自然状态”——那个“人对人的战争”状态。
然而,这是否意味着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装置?
不,法律并非中立,它本质上是一种话语权的垄断,一种对暴力的合法化转移,一种掌权者对被统治者的驯化与规训。
在法律的架构下,纯粹的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,甚至连正义本身,都只是一种需要被定义、操控、利用的资源。
法庭上的交锋,陪审团的裁决,法官的宣判,所有的一切,都不过是权力运作的具象体现,资本与政治较量的延伸。
那么,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场审判?
程见微的妥协,是软弱,还是理性的必然?
在传统的法律叙事中,律师是正义的扞卫者,是秩序的守门人。然而,在现实的权力结构中,律师真正扞卫的,究竟是“真相”,还是那套被既定权力所塑造的游戏规则?
如果法律是一种游戏,那么掌控游戏规则的人,是否才是唯一的胜者?
康德在《道德形而上学》中曾提出“绝对命令”,他认为道德应该是普遍的,法律应当遵循绝对的正义标准。
然而,黑格尔在《法哲学原理》中反驳道:法律的本质并非绝对正义,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,是统治阶级基于时代需求所塑造的工具。
在这场审判中,麦镐澄并未输给证据,而是输给了法律的游戏规则。